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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把热计量仪表质量关 不合格不审批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9-01 浏览次数:90
  太原市严把建筑供热计量装置的质量关,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以审批。
  
  即日起,所有新建、改建建筑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供热计量和供水“一户一表”装置,否则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集中供热、供水等相关审批手续。4日,在太原市城乡管委发出的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供水“一户一表”改造工作通告中提出了上述要求。
  
  根据要求,供热计量表须选用一体式、测量精度在2级以上的超声波表,并具有符合供热企业和用户所需功能的远传系统;热计量表的保修期标准为8年,包换期不得低于4年,电池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2年。新建、改建住宅给水工程须经供水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,并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材料;庭院管线应根据压力情况使用给水涂塑复合钢管、球墨铸铁管或PE管。“制定这样严格的标准,主要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跑冒滴漏,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。”市城乡管委有关负责人解释。
  
  同时,各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,积极推进建筑供热计量改革和供水“一户一表”改造;市供热中心和市自来水公司要加强指导、审核和监管。对未按规定安装供热、供水装置的建筑物,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集中供热、供水等相关审批手续;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,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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